骨科衛教
-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	骨折及創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上石膏後的注意事項
 
	一、石膏的目的
	(1)給予受傷部位支持及固定。
	(2)預防或矯正肢體的畸形。
	二、上石膏後應注意事項
	(1)包覆石膏後最初10至15分鐘有溫熱感,為石膏散熱的正常現象,請勿擔心。
	     
	(2)上石膏的患肢應抬高45度,使血液循環暢通。
	      
   
	(3)24小時內不要覆蓋棉被、衣服,並避免石膏接觸水份,以利石膏儘速乾燥定型。
	(4)若上石膏的肢體有疼痛、腫脹、麻木、冰冷或蒼白時,請立刻告知醫護人員。
	(5)當上軀體石膏固定後,如需使用便盆時,應將床頭墊高,以免倒大小便倒流,以致石膏周圍受到大小便滲入污染。
	三、打石膏後的禁忌
	     
	
	四、石膏患肢的復健運動
	(1)對指運動(一指對一指)。
	(2)張指運動(每指頭離開中指部)。
	(3)內收((每指頭緊靠中指部))。
	(4)外展(每肢手指離開中指方向,達最大運動範圍)。
	     
	(5)股四頭肌運動(患肢足跟及膝部下壓,大腿緊縮狀)。
	(6)足背伸展運動(腳向腳底方向伸展)。
	(7)足背屈曲運動(腳向腳底方向屈曲)。
	      
   
	
	五、遠端末梢皮膚照護
	(1)皮膚保持清潔和乾爽,必要時可塗抹乳液。
	(2)末梢皮膚適當保暖,以促進血液循環。
	(3)養成規律性、定時觀察皮膚狀況的習慣。
	(4)避免患肢受壓及依醫師指示進行復健運動,以提供末梢肢體充足的血液循環。
	(5)避免骨突處皮膚受損,若有破皮及分泌物時,應立即通知醫師處理。
	(6)採均衡飲食,以供給皮膚養份所需。
	六、出院後如果有發生下列情形請立即回診
	(1)持續性或漸進性疼痛。
	(2)嚴重腫脹。
	(3)患肢出現臭味或滲液流出。
	(4)石膏變形、斷裂、太緊或太鬆。
	     
	七、去除石膏後之注意事項
	(1)溫水清洗皮膚。
	(2)勿用手抓皮膚。
	(3)潤滑皮膚,如使用綿羊油、乳液。
	(4)依醫師指示進行復健運動。
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

